数字银行与直销银行
最后更新于
这有帮助吗?
阅读材料: 1.数字银行再造.pdf 2.
关于新型银行的概念,如数字银行、虚拟银行、网络银行、互联网银行 和直销银行等,这些概念都与数字银行紧密相关。根据克里斯•斯金纳(Christ Skinner)的《数 字银行(Digital Bank)》中的观点,数字银行区别于传统银行的关键在于,无论是否设立分 行,其不再依赖于实体分行网点,而是以数字网络作为银行的核心,借助前沿技术为客户提 供在线金融服务,服务趋向定制化和互动化,银行结构趋向扁平化。
找准业务定位,技术降低成本, 拥抱开放银行
从数字银行角度来看,建议在战略层面做好 顶层设计与总体布局,找准自身的资源优势, 精准定位用户客群,明确可持续发展的商业 模式。数字银行在创立初期,可从单项业务 突破,获取种子客群,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公 信力,夯实业务盈利能力;在拥有发展较为 稳定的拳头产品后,再融合更多金融因素, 探索多元化发展方向,转向综合化运营。
再者,技术应用是发展数字银行的关键因素 之一,是数字银行革新业务模式、优化成本 结构的基础。因此,建议银行拥抱前沿关键技 术,如新一代IT基础架构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 云计算、区块链、生物识别等,赋能传统金融 产品服务,提升综合竞争力,践行普惠金融 目标。
最后,全球银行业已先后进入开放银行的时 代,数字银行以互联网渠道经营的模式恰好 是开放银行最佳践行者之一。建议数字银行 抓准开放银行的机遇,从用户的核心需求出 发,将数字化的银行业务与生活场景相融合, 打造开放平台;通过开源赋能合作伙伴,将 自身能力开放创新;搭建分布式联盟,与生态 伙伴跨机构开放协作,实现开放平台、开放创 新、开放协作三种方式结合,真正做到让银行 服务无处不在。
近期,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 长张承惠女士在2019金融四十人年会上表 示,金融科技有其特性,不能用传统监管思 维去管控,政府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,然后 “放手”让市场充分竞争[11]。该观点或对数字 银行的监管有所启示。
当下,亚太地区已有多地发放数字银行牌照及颁布相关政策,从监管框架上将数字银行 作为单独的银行类别进行独立监管,由此监 管者可精准制定更加适合数字银行模式的 监管政策。中国内地(大陆)的数字银行目前 均为民营银行,皆在民营银行的范畴下监管, 相关的政策法规无法完全发挥出互联网银行 的优势,尤其在远程开户和经营范围方面, 互联网银行受到较多约束。
在远程开户方面,中国内地(大陆)用户通过互联网银行只可远程开立II、III类账户, 而在美国、欧洲、韩国、中国香港等地,只要远程开户满足监管需求,用户皆可开立与传 统银行无差别的银行账户。基于人脸识别的银行远程开户技术已发展成熟,其错误识别率(FAR)小于百万分之一, 远低于肉眼识错率(约为千分之八)。在技术 可靠、风险可控、实名认证、交叉复核的前提 下,可适时推进内地(大陆)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全功能I类账户试点, 为互联网银行模式的落地奠定基础。
在经营范围方面,韩国仅限制互联网银行向大型企业集团和大股东提供贷款,其余与传统银行基本一致;香港虚拟银行则拥有全牌照,与传统银行的展业范围无异。监管者可放宽内地(大陆)互联网银行的展业范围,鼓励更多银行以互联网的形式提供服务。
同时,在数字银行应用各类前沿技术的同时,也需要防范如业务、数据隐私以及信息安全等 方面的风险。因此,中国内地(大陆)监管者参考香港和新加坡的经验,引进监管沙盒制度,允许创新业务先行先试,将有效兼顾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。此外,监管者还可探索运用 监管科技技术,实现前瞻性或穿透式的金融创新监管。
Ⅰ类账户:存款、购买理财产品、转账、消费和缴费支付、支取现金等。
Ⅱ类账户:存款、购买理财产品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,不能存取现金、也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。【与Ⅰ类账户的区别在于每日转入和转出的累计上限是1万元,全年转入转出的累计上限是20万元】
Ⅲ类账户: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,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闪付、免密支付等,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。【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】